发布单位:
工作地点:辽宁
职位数量: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18
报名截止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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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2025年辽宁沈阳辽中区四家事业单位面向区内事业单位遴选18人公告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沈阳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共遴选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详见《辽中区2025年四家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方式
遴选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调入遴选单位,原为差额拨款、经费自理事业人员身份转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原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不再保留,按照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和待遇进行管理。
四、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辽中区事业单位50周岁及以下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女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需45周岁以下),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经费自理事业编以及参公事业编均符合报名范围。各岗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管理岗位人员报考同等管理岗位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考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及以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3.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计划信息表为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相关工作经历。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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